2012/5/1 16:31
10日,北京市消費者協會投訴部主任郎丹科做客城市服務管理廣播時表示,消費者在餐廳吃飯發現某個菜品有異物,可以提出1賠2,但不能要求整桌菜都免單。
有聽眾稱,自己在一個餐廳吃飯,發現菜里有頭發,店家卻不肯免單。對此郎丹科稱,對餐館而言,如果在提供的食品中存在異物,就肯定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其
責任大小則要看是否給消費者造成了人身傷害。如果沒有傷害,僅是產品不符合質量標準,可要求退換,或者按照有關規定,受污染的菜可以提出一賠二。
郎丹科表示,在這種情形下,有的消費者會提出全部消費都應當免單,這是不合理的。他表示,如果餐廳提供的菜品被消費者吃下去并造成了傷害,消費者可以要求醫療、護理等費用的賠償。
有聽眾說,自己進酒吧前,經營方要求對包“安檢”,一旦發現包內有吃的就不讓帶進去,這種行為是否合理?對此郎丹科表示,這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國家法律規定只有具有偵查權利的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包括安全機關,在執行公務的情況下,有權進行搜查,其他的任何部門沒有權利搜查。酒吧作為企業要求搜包,和超市保安懷疑消費者偷東西然后搜包的性質是一樣的,都是違法行為。他表示,這種情形的出現,也暴露出我國目前部分管理、執法不到位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