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5/1 16:02
2011年4月11日央視《消費主張》欄目對上海華聯等超市涉嫌銷售染色饅頭的事件進行了報道,稱上海盛祿食品有限公司分公司涉嫌將白面染色制成的饅頭,在上海華聯等多家超市銷售。報道播出后,上海工商部門連夜采取了應對措施,組織相關企業自查,同時已將樣品提交第三方檢驗機構進行檢驗,將在檢驗結果出來后進一步處理。
“連夜查處”豈能總等媒體曝光后?
我們不知道這樣的問題饅頭到底存在多長時間,對多少人的身體健康造成了一定的損害,讓生產企業及相關銷售超市從中大賺了多少錢。我們感到不解的是,從面粉到饅頭然后再銷售,如此長的生產、銷售鏈條中,我們竟然沒有看到衛生、工商、質監等多個監管部門半點履職的影子:該企業有衛生許可證,但其骯臟的生產環境不可能符合衛生許可證的標準,衛生部門到底進行了怎樣的監管?另外,該企業生產的饅頭也貼有質監部門發的QS標志質量認證,但是,如此“染出來”的饅頭真的符合最起碼的質量要求嗎?此外,工商部門還要查貼在產品標簽上的配料,超市方面也有檢測,但是如此拿甜蜜素充白糖、加入不允許添加的防腐劑防發霉的情況,工商部門到底有沒有進行嚴格的檢查?超市方面盡管也有檢測,但卻是檢測大腸桿菌,言外之意,只要不超量的大腸桿菌不至于使人吃了后迅速地拉肚子,就是合格產品,但對消費者造成的卻是慢性傷害,長久傷害,誰來為消費者這一合法的健康和相關權益擔責?
當從生產到銷售處處都是問題的饅頭成了居然可以輕易“瞞過監管者和消費者的頭”的“瞞頭”時,當類似因監管缺失導致的問題食品“前赴后繼”時,當每一次問題食品被曝光后都能看到相關部門“雷厲風行”“嚴肅公正”“連夜檢查”的“作風”時,我們實在搞不懂,監管部門的“連夜查處”,為何總是等到媒體曝光后?其公信力和執行力屢次受到公眾質疑,難道真的全是“法律法規不完善”,真的是一天“煉成的”?□張東陽
華聯超市別急著“扔饅頭”
固然,華聯超市要求各門店立即將所有“問題饅頭”全部下架、封存和召回,凡有消費者購買“問題饅頭”的,憑收銀條或商品標簽可在華聯和華聯門店退賠以及其他的一些應對之舉,是積極主動的,也是非常及時和必要的,尤其是退貨之舉,客觀上起到了對消費者負責的作用。但是,“一只饅頭”引發食品安全問題,作為商業銷售企業不能連一聲道歉都沒有,不能不為此擔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