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5/1 16:32
晨報訊 (記者 姜晶晶) 昨天上午9時,消費者劉云雷訴北京麻辣誘惑酒樓有限公司大鐘寺店討要80元包間費案在海淀法院公開審理。記者了解到,這是本市首例消費者討要“包間費”的案件。
劉云雷訴稱,今年1月15日,他與朋友到北京麻辣誘惑酒樓有限公司大鐘寺店就餐。結賬時,因其餐費未達到包間“最低消費”600元,而被告知需額外收取大包間使用費80元。劉云雷對包間費的收取以及收取標準的合法性提出了質疑,他認為消費者使用包間的費用已經作為經營成本的一部分被經營者計入菜肴的價格之內,因此經營者再向消費者收取包間費的行為,就屬于向消費者轉嫁經營成本和附隨義務。
而被告代理人表示,餐廳并不是必須要設置包間,包間的設置是為客人提供更為私密的空間,以及更為周到的專人服務。既然客人選擇了包間消費,就應支付相應費用。“就跟菜價一樣,屬于酒樓自主定價范圍。”昨天,餐廳工作人員稱,包間收費在店內是有告示牌的(如圖)。
北京市飲食行業協會秘書長何先生告訴記者:“根據相關規定,包括菜價以及包間費等服務項目收費在內,餐飲業有權進行自主制定。但一定要明碼標價,提前告知,而最低消費是明令禁止的。”李欽鵬/攝
■律師說法
北京市趙曉魯律師事務所屈煒律師認為:意思自治是合同法的重要原則之一。高檔飯店、餐館、賓館收取一定金額的包間費或服務費,只要事先將收費標準向消費者明示,消費者也明確表示接受的情況下,應當視為雙方已經就提供的服務與價格達成了協議,雙方就應遵守合約。如果消費者不接受包間費或服務費,則其可以選擇去別家餐館就餐,視為雙方沒有達成協議。
“包間費”小調查
收費方式調查餐館
最低消費:達標不收費,未達收取50元渝信川菜(西單賽特店)
明碼標價:大包400元,中包200元,小包100元大董烤鴨店(東四店)
根據人數:10人以上免費,10人以下收取餐費的10%作為包間服務費日昌餐廳(北海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