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5/1 16:02
監管漏洞令人驚心
1997年開始,國家各部門就開始明令禁止使用“瘦肉精”,并且監管打擊力度不斷加大。但據不完全統計,1999年~2005年,國內共有2455人因食用“瘦肉精”豬肉中毒。
河南農業大學教授王志祥介紹,“瘦肉精”其實并不是一種單一的物質,而是泛指一類具有相似結構的激動劑類化合物,種類繁多,僅我國農業部明令禁止的就達16種。
本刊記者追蹤采訪發現,由于“瘦肉精”化學性質特殊,生產技術門檻低以及我國畜牧產業升級滯后,都給非法生產、銷售、使用“瘦肉精”的利益方提供了滋生的溫床;再加上監管不力,國內“瘦肉精”的“分段、多頭”監管體系存在的漏洞較大。
王志祥說,“瘦肉精”種類較多,而快速便捷的尿檢,每個試紙盒只能檢測一種“瘦肉精”。同時,“瘦肉精”大多可以通過代謝分解排出體外,殘留的有毒物質一般存在于肉畜的內臟,而尿檢一般檢測不出來。
投案自首的沁陽市寬屏村生豬散養戶陳某說:“聽說過瘦肉精有危害,但不加,豬販子不買你的豬;過年也殺自己養的豬,吃過發現也沒事,現在知道危害這么大,真的后悔?!?/P>
涉嫌此案的生豬經紀人曹某2009年開始販豬,出肉率和瘦肉率過低讓他屢屢虧損,最后有人給他介紹了“加精豬”,“沒想到會犯法,覺得對不起良心。”
王宗禮坦承,此次事件的發生暴露了畜產品監管方面存在漏洞。“目前對生豬‘瘦肉精’的檢測主要為尿樣抽檢,全國每年6億頭出欄生豬,是抽檢就會出問題?!?/P>
本刊記者查到,早在1997年農業部就明確禁止在養殖業使用“瘦肉精”。2009年3月,河南省畜牧、商務、工商、食品藥品監管、公安等多個部門聯合下發文件,要求強化“瘦肉精”監管。按照職責分工,其監管的環節依次為:養殖、屠宰、流通、藥品銷售以及相關案件偵破等。
據農業部調查組的人員透露,畜產品檢驗檢疫的基層部門缺少編制、人員、儀器和資金的問題在此次事件中也被暴露了出來,這也直接導致部分工作人員的失職、瀆職行為。
濟源市畜牧局局長陳曉棉指出,就生豬而言,根據職責分工,分別由畜牧、商務、工商、食品藥品監管、公安等部門,從養殖、屠宰、流通、銷售以及相關案件偵破各環節進行監管。按理說,只要一個環節發現問題,就能阻斷不安全食品的流出,但在現實監管中,各部門之間經常出現“斷鏈”:一方面是監管職責銜接不緊,比如養殖和屠宰之間的生豬收購和運輸環節誰來管,沒有明確規定;另一方面是下游監管部門不能有效彌補上游監管漏洞,導致一些不安全食品“一路綠燈”擺上百姓餐桌。濟源雙匯食品有限公司總經理曹連友說,農業部規定的行業企業“瘦肉精”自檢比例為3%~5%,我們的實際檢驗比例為4.5‰,因為如果自檢比例過高,就要影響正常生產。
雙匯集團董事長萬隆告訴本刊記者,從16日開始,雙匯集團在全國所有分廠,對“瘦肉精”全部由抽檢改為“頭頭檢”。雙匯屠宰一頭豬的利潤是50多元,而每頭豬的檢測成本至少30元,僅此一項,成本要增加4億多元。
從追蹤采訪中獲悉,一頭“瘦肉精”飼喂的生豬出欄價格比普通豬每公斤貴0.4元左右,以每頭豬出欄時100公斤計算,一頭豬能夠多賣四五十元。一般小養殖戶養一百來頭生豬,能多賣4000來元,而“加精豬”對于生豬經紀人而言,既好出手,也能提高收益。同時消費者“挑肥揀瘦”的消費偏好也讓企業愿為瘦肉型生豬開出高價。在監管存在漏洞的情況下,利益誘惑使得一條由“瘦肉精”串起的黑色鏈條就此誕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