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5/1 16:01
早在2002年,農業部、衛生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就發布公告,明令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添加鹽酸克侖特羅和萊克多巴胺等7種 “瘦肉精”。2008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規定新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對使用 “瘦肉精”養殖生豬,以及宰殺、銷售此類豬肉的,將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責任。
然而時至今日,記者在河南省孟州市、沁陽市、溫縣和獲嘉縣調查了十幾家養豬場,發現幾乎家家都在使用 “瘦肉精”,而且添加量大小不一。
事實上,對于國家明令禁止使用 “瘦肉精”的規定,一些養豬戶心知肚明。
養豬戶: “網上整天報道這個,在哪里查住了,判了一年多,拘留幾個月。”
記者: “那你們還喂呢?”
養豬戶: “這屬于傳播使用違禁品。”
因此, “瘦肉精”在這些地方的販賣渠道和添加過程都非常隱蔽,參與的人像販賣毒品一樣警惕,一般都是由負責調豬的經紀人和前來買豬的商販們直接賣給養豬戶,包裝袋上面沒有任何名稱和標識。
一些養豬戶聲稱,他們鋌而走險偷偷在飼料中添加 “瘦肉精”,主要是為了滿足一些買豬人的要求。
養豬戶: “不加也不中,都叫加了,你不加咱的豬賣不了。所以對于俺來說,你說俺想加不想?俺也吃肉的,俺也不想加。”
記者: “那你這加了‘瘦肉精’的豬都是賣給哪兒的販子呢?”
養豬戶: “有的都賣南京了。”
據養豬戶透露,這種加 “瘦肉精”喂出來的豬,不但看上去賣相好、容易出手,而且比不加 “瘦肉精”的豬,每頭還能多賣幾十元錢。
原來,一頭豬加 “瘦肉精”的成本不過是幾元錢,出欄后卻能多賣幾十元錢,養一百頭豬就可以多賣幾千元,難怪一些養豬戶會鋌而走險。
在當地,往飼料中添加 “瘦肉精”叫 “加精”,給豬喂 “加精”的飼料則叫 “喂藥”。一些養豬戶承認,他們自己從來不吃這種 “喂藥”的豬。
過五關、斬六將
“瘦肉精”豬肉順利上市銷售
一頭豬從生長到宰殺,最后流向人們的餐桌,要經歷養殖、販運、屠宰和銷售等幾大環節。目前,這幾大環節都有監管部門負責監督把關。按道理說,一些加 “瘦肉精”喂出來的豬,就算是在養殖環節沒有被發現,那么到了販運、屠宰和銷售環節,也應該遭到查處。但事實并非如此,記者調查發現,在河南省孟州市、沁陽市、溫縣和獲嘉縣,生豬養殖環節違禁使用 “瘦肉精”幾乎成了一個公開的秘密。
這家養豬場位于獲嘉縣亢村鎮,在當地頗具規模,辦公室墻上掛著一個 “河南省無公害畜產品產地”的牌子。
養豬戶直言不諱地告訴記者,這個牌子是花錢辦的,有時候趕上監管部門突擊檢查,會得到一些額外的照顧。
養豬戶: “一般沒有人管。”
記者: “檢查是不是有規律的?”
養豬戶: “檢查也沒啥規律,不過一般要是說省里邊或者外邊人來檢查了,一般縣畜牧局會提前通知。要是縣里邊抽查的話,就是給你拿個瓶接點豬尿化驗,自己接的肯定不讓他化驗出來。”
養豬戶所說的接豬尿化驗,又叫 “尿檢”。
“尿檢”是一種 “瘦肉精”快速篩選檢測方法,通過使用鹽酸克侖特羅快速檢測試紙對豬的尿液進行檢測,能快速篩選出喂了 “瘦肉精”的生豬。按照規定,豬尿取樣應該由檢測人員來操作。但是養豬戶說,當地一些部門所進行的 “尿檢”,都由養豬戶自己采集豬尿樣品。如此檢測,最終的結果可想而知。
就這樣,在監管如此寬松的養殖環節,喂了 “瘦肉精”的生豬一批批長成、出欄,進入販運環節。那么在販運環節中,有關部門又是怎么監管的呢?
目前,按照動物檢疫的檢測制度,生豬外運時必須通過養殖地的檢疫部門檢疫,獲得動物檢疫合格證明、運載工具消毒證明和五號病非疫區證明三大證明,并佩戴耳標。耳標相當于豬的身份證明,上面記錄著養殖信息。不論這頭豬在任何環節出了問題,都可以通過所佩戴的耳標進行追溯。按照農業部有關規定,生豬進入流通環節時,必須100%佩戴耳標。
因此,三大證明和耳標相當于生豬外運的 “通行證”,缺一不可。否則,根本不允許向外地調運生豬。
然而,記者在長達三個多月的調查中,卻看到了另一番景象。
在孟州市鄉村公路旁,經常可以看到一些專門用來運輸生豬的貨車,這種車能裝一百多頭豬。記者注意到,這輛運豬車上裝的豬,耳朵上都沒有佩戴耳標。
記者: “耳標呢?”
運豬車司機: “我們從這邊走沒有動檢(動物檢疫站),打不打無所謂。”
在當地,這樣一車沒有佩戴耳標的豬,竟然也能獲得生豬外運的手續。
記者: “這個票什么的手續都全嗎?”
運豬車司機: “手續有啊,手續都全。”
運豬車的司機承認,這一車沒有戴耳標的豬都運往南京。
記者: “你們在(南京)江北哪兒啊?”
運豬車機: “就在長江大橋邊上。”
記者: “叫什么?”
運豬車機: “迎江路屠宰場。”
隨后,記者在對另一輛運豬車進行調查時,正好碰到當地動物檢疫站兩名趕來檢疫生豬的工作人員,只見其中一名檢疫人員只是隨便看了看,并沒有對這批外運生豬進行 “瘦肉精”檢測。
正在這時,車上有一頭豬突然死了。 司機說,這種豬猝死的情況他們經常遇到,原因就是這種豬 “瘦肉精”攝入過多,導致四肢震顫無力,心肌肥大,最終心力衰竭而死。
根據農業部有關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處置及出售、轉運、加工和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動物。但是當著這兩名檢疫人員的面,這頭死豬被拖到路邊,當場宰殺。
記者: “像這種死豬當地一般怎么處理?”
運豬車司機: “當地有的屠宰了,宰了以后就賣肉了。”
記者看到,在這頭死豬的整個處理過程中,兩名檢疫人員始終不管不問。
事后,其中一名檢疫人員向記者透露,不僅僅是病死豬,就連當地違禁使用 “瘦肉精”的情況,他們也很清楚,都不愿意多管。
檢疫人員: “那不是沒發現,問題是發現了有的事,也不能多事。”
記者: “那你局里要是知道后不管你?”
檢疫人員: “局里面?”
記者: “對,畜牧局里。”
檢疫人員: “現在這兒,都是睜一只眼閉一只眼。”
事實真的像這名檢疫人員所說的,檢疫部門都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嗎?
記者隨后來到了沁陽市柏香鎮動物檢疫站,通過當地一名豬販介紹,在沒有購買和調運任何生豬的情況下,隨便說了一個車牌號碼,只花了200元錢,就買到了往南京調運120頭豬的三大證明:動物檢疫合格證明、運載工具消毒證明和五號病非疫區證明。優惠下來每頭豬的檢疫費用還不到兩塊錢,另外還獲贈150個耳標。
開票人坦言,不管從哪個地方調豬,不管運豬車是否過來真正接受檢疫,他們這里都可以出具檢疫合格證明的相關票據。
充當介紹人的豬販說,所謂的檢疫不過是走過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