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5/1 16:00
記者日前從貴州茅臺控股股東貴州茅臺集團獲悉,貴州茅臺集團對違反公司限價令的山西晉中市酒都商貿有限公司給予終止茅臺酒銷售合同、扣除全部保證金的嚴厲處罰。
經調查證實,此次受罰的經銷商在貴州茅臺明令限價并開展市場價格檢查的關鍵時期,存在高價、跨區域銷售茅臺酒行為。同時受罰的還有一名貴州茅臺集團的員工胡某和兩名保安羅某、稅某。經查,這三人私自參與茅臺酒倒賣活動,其高價倒賣、跨區域銷售行為雖未達成交易事實,但給企業造成了嚴重的負面影響。據悉,貴州茅臺有關部門已責令胡某作出深刻書面檢查,調離原單位,并根據公司相關規定處以留用察看一年處分。對羅某、稅某已退回保安公司,保安公司已與其解除了勞動關系。
貴州茅臺此次限價令始于去年末。去年12月中旬,貴州茅臺決定于今年1月1日起上調產品出廠價格,平均上調幅度20%左右。同時決定同步對公司主導產品市場指導價進行調整,即普通茅臺酒的全國經銷商和專賣店指導價為959元/瓶,低于當時普通茅臺酒的市場價。按照貴州茅臺負責人此前承諾,經銷商一旦觸犯公司限價令,將視情節予以不同程度的處罰。
據茅臺集團有關負責人介紹,自提價和開展市場價格專項檢查以來,茅臺酒市場銷售狀況良好,市場價格趨于穩定。公司將繼續加強對國酒茅臺經銷商和專賣店的管理,維護價格體系和企業形象。
(本文來源:上海證券報 作者:楊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