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5/1 15:59
據新華社電 新年伊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布了《反價格壟斷規定》和《反價格壟斷行政執法程序規定》,并宣布于2011年2月1日起實施。今年以來,一些地區茅臺酒、進口廉價紅葡萄酒被批發商層層加價,零售價超過批發價的數倍。水電油氣等商品大多由壟斷企業提供。這些產品的價格調整是否涉嫌價格壟斷?
對此,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間隔監督檢查司司長許昆林說,單個酒類企業可以依法自主調整價格。如果茅臺這樣具有影響力的企業聯合五糧液等大企業商議聯合調整白酒價格,就有串通調價和價格壟斷之嫌。他表示,與老百姓生活密切的水、電、氣、成品油等商品價格由政府定價。
